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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01月17日 星期六

第三方支付1/16立法院三讀通過!開放網路第三方代收代付、儲值



第三方支付1/16立法院三讀通過!開放網路第三方代收代付、儲值

 

 

 

立法院在今日 (1/16)三讀通過第三方支付專法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》,開放代收代付、儲值、匯款等業務。

因應新型態的網路經濟消費,並促進電子支付機構健全經營及發展,以提供安全便利的資金移轉服務,每日儲值、匯款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萬元。

參與審查的立委李貴敏說:『在這次電子支付專法裡面,最重要的依據是成立清償基金,用以確保消費者的權利,也將參與這個產業的門檻降低,也要求行政單位協助廠商做跨國的服務。』,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,為了強化主管機關對創新的開放態度,以提升我國金融產業在網路時代的競爭力,要求金管會研議在條例通過後每2年,定期審議開放網路金融業務條款的相關子法或施行細節。

每日每筆不得超過新台幣5萬元
每日儲值、匯款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萬元,以及新台幣及外幣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辦理業務,每筆不得超過新台幣5萬元。

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最低資本額1億元
電子支付機構的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億元,但僅經營代收代付業務的最低實收資本額為1億元,可依照經濟發展情形由金管會進行調整。

開放許可境外公司經營電子支付
境外機構若要在我國經營電子支付業務,應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申請許可;涉及陸資的部分,則須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。

必須設立「清償基金」
避免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未將支付款項交付信託,或未能取得銀行履約保證而造成違約影響消費者權益,規範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必須設置「清償基金」,「清償基金」提撥比率,將由金管會訂定。

不瞭解第三方支付是什麼嗎?如國外 Paypal(貝寶)、Alipay(支付寶)就是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,可以協助網路交易安全性,買家及賣家都需經過實名認證,如果你在網路上購買的商品未送達,或者收到的商品明顯與說明不符時,只要交易符合條件,即可享有「買家購物安全保障」,獲得購物金額與原始運費的賠償,毋須自行承擔損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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